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先丰 爱萍 胡鹏 新华)笔者昨悉,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该市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据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介绍,2013年2月16日21时许,安陆市王义贞镇三合村村民马某精神病复发后,将其生母王某关在屋内伤害致死。马某于当日被安陆市公安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案发后,经孝感市康复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马某患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3月25日,安陆市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于4月9日向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确认马某的行为应适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于4月16日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5月8日,涉案精神病人马某强制医疗案件在安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出庭检察员宣读强制医疗申请书后,分组向法庭出示了能够证明涉案精神病人马某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重点就强制医疗应符合的三个条件,认定马某强制医疗的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合议庭依法对马某做出强制医疗决定。马某的法定代理人及指定诉讼代理人对出庭检察员的举证及辩论均无异议。5月21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原标题:安陆一精神病人伤害母亲致死被依法免责强制医疗)